一 员工考勤是吉林市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重要依据,员工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考勤。
二 员工的考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三 员工须按照吉林市公司企业规定进行考勤并及时对异常考勤及假情况进行申报。
四 各级管理者须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审批员工的异常考勤。
第一节 考勤分类说明
一、迟到、早退
第五条 吉林市公司企业实行单双休工作制。每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在指纹打卡机上签到,签到次数为三次,即上班、下午上班和下班各一次。
第七条 上班不得迟到与早退。
第八条 1.迟到:超过上午9:00到岗。如因堵车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迟到需提前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每月迟到两次以上者,时间为3分钟内,从第三次开始处罚。2.早退:早于下午17:00离岗。3.迟到超过3-5分钟,则每次都予以处罚。4.特殊天气除外。
扣款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2.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在3分钟内,累计达到2次以上开始计算处罚(即从第3次开始计算处罚),并且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4次予以通报批评一次。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1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罚,
迟到3小时及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罚。
二、旷 工
第九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照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到吉林市公司企业上班;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扣款规定 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以及一天以上扣罚旷工时间的双倍工资。
三、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 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遇到紧急情况没能事先申请须于当日上午8:50分前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和行政部,得到批准后按请假处理,但须上班后填写请假单并由上级主管签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则按缺勤处理。超过1天的事假:必须有事前经过批准的书面请假单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请事假必须由本人告知上一级主管并填写请假单,由他人代请假无效。
扣款规定 (1)扣除事假薪资的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工作时间×
请假小时
(2)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当月没有考核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达到15天没有年终绩效;连续6个月事假达到15天,或连续12个月累计事假达到20天,吉林市公司企业有权解聘。
第十三条 病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一天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将病假证明黏贴于请假单后,由上一级主管签字,三天以上的病假须由总经理签字,并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如病情突发不能上班,须于当日上午10点前通知所属部门主管,上班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扣款规定 (1)月病假天数在5天以内(含5天)病假扣除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50%×请假天数;
(2)月病假天数在6-10天(或连续请病假达6-10天)病假扣除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60%×请假天数;
(3)月病假天数在11-20天(或连续请假达11-20天)病假扣除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70%×请假天数;
(4)月病假天数在20天以上(或连续请病假1个月级以上),病假工资按照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5)年累计病假达到30天,吉林市公司企业有权解聘。
四、工伤假
第十四条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照工伤假考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病愈后复发,经所在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核定,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愈后复发的,可按照工伤对待。
第十五条 工伤休养期间,各项福利按国家标准。
五、婚假
第十六条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七条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可享受晚婚法定婚假。
第十八条 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九条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条 休婚嫁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持结婚证书原件,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婚假要求自结婚登记一年内修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六、丧假
第二十一条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请一天丧假。
七、产假
第二十二条 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期间,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期间,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期间,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除医院对于产前检查的规定特殊调整的情况之外,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按法定计算。
第二十三条 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给予三天带薪陪护假。属于
晚婚晚育的,按国家标准。
八、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在吉林市公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5天;
2、工作满两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6天;
3、工作满三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7天;
4、工作满三年以上5年以内者,每年带薪休假8天;
5、工作满5年以上8年以内者,每年带薪休假9天。
第二十五条 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以及计算方式;
1、吉林市公司企业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职工休假,或员工在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后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年休假,申请年休假需要填写年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2、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做跨年度累计,如因特殊情况当年无法进行修完全部年假,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方可将当年年假顺延迟下一年度休完。
3、年休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
第二十六条 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为准。
九、加班
第二十七条 员工晚加班由19:00开始计算,20:00点开始计算,计1小时。未到20:00,不算加班。20:00后半个小时计算。一个小时起计算,半个小时结算,可享受加班餐补15元/晚。
第二节 考勤审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的审批规定:
《员工请假单》适用于事、病、婚、丧、产及年休假需用书面表单提交;员工因故请假,均按下列规定办理:
1.《员工请假单》须经吉林市公司企业领导审核批准,报至行政部登记备案。
2.申请病假的员工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经吉林市公司企业领导审核批准,超过一天的病假,须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那个,方可按照病假处理。
3.员工请假,若提前回吉林市公司企业上班,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4.任何假期,员工都需提前请假,员工须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结束返回吉林市公司企业后,3天内必须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其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上一篇:吉林市公司、企业、机关行政人事管理系统软件开发
下一篇:吉林市企业人才管理云平台软件程序开发